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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的發牌事宜


[Mar 2024]

 

為規管虛擬資產場外交易 (Virtual Asset OTC), 香港政府擬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 第6 1 5 章) (《打擊洗錢條例》)設立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 已在2024年2月8日展開公眾諮詢。公眾諮詢為期兩個月至2024年4月12日。

 

根據政府的數字,全港約有200多間實體虛擬資產場外交易店 (包括以自動櫃員機操作的場外交易)正在運作,以及約有 200多個數碼平台或活躍網上貼文在 提供虛擬資產買賣服務。這些業務日後將需要申請發牌並受到監管。

 

監管原則:

香港政府在2022年10月曾發表《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表明在「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下,政府致力就虛擬資產活動完善規管框架以及充分保障投資者。

 

適用人士:

1)      任何人如在香港從事有關任何虛擬資產現貨交易服務的業務 

2)      或向香港公眾積極推廣提供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

 

適用法例:

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營運者須遵守《打擊洗錢條例》附表 2 所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和其他規管要求,包括適當人選準則及其他海關關長認為相關的因素。

業務模式:

實體店 (包括自動櫃員機) 或數碼平台。

 

豁免發牌:

1)      個人與個人 (peer-to-peer) 之間的虛擬資產買賣

2)      已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持牌法團、認可機構和穩定幣發行人

 

其他規管要求:

1)      只可涵蓋在至少一所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供零售投資者交易的代幣 (現時只有比特幣(BTC) 和以太幣(ETH)),以及在擬議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落實後,獲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發牌的發行人所發行的穩定幣;

2)      所有使用的錢包及帳戶都需要海關關長登記;

3)      在指定條件下才可以進行匯出;

4)      與打擊洗錢相關的規定:

(i)          委任合規主任和洗錢報告主任;

(ii)        具體相關資格/知識和經驗的高級管理層;

(iii)      業務穩健;

(iv)      具有操守;

(v)        風險管理; 及

(vi)      備存記錄。

 

不容許的業務:

1)      由一種虛擬資產轉換另一種虛擬資產的交易;

2)      直接或間接保管/暫存顧客的虛擬資產;

3)      任何形式的虛擬資產顧問或轉介服務;

4)      提供虛擬資產衍生工具或其他金融產品 (包括但不限於質押、借貸及保證金交易)。

 

牌照期限和過渡期:

1)      牌照期限: 兩年

2)      過渡期: 不設「被當作已獲發牌」 或 設有「被當作已獲發牌」


以上資料只為立法建議的一部份,我們需要等到完成整個立法流程才會正式生效,我們估計此監管框架最快可在2024年年底至2025年年中啟動發牌的程序。

 

資料參考:

有關規管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的立法建議-公眾諮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https://www.fstb.gov.hk/fsb/tc/publication/consult/doc/VAOTC_consultation_paper_tc.pdf


天匯合規顧問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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